政府支出对居民的影响
政府支出包括政府消费、转移性支出和政府投资三个部分。政府消费和转移性支出对居民消费都有直接影响,特别是与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消费和转移性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尤为明显。国际经验表明,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支出的增加,不仅可以部分替代居民在这方面的消费,间接增加居民收入,而且还会减少居民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心,进而增加其他消费。国内也有很多学者和机构研究我国政府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结论差别很大,但都认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消费是促进的。因此,政府支出结构调整对居民消费结构、消费水平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支出有较快增长,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但这些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没有明显变化,还显著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并已对居民收入和消费产生较大影响。
1992—2005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比重从84%下降到61.3%,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占比从62.1%下降到55.4%;学费和杂费所占比重从5.1%上升到18.4%。2003年以后,随着社会教育经费的增加,以及国家相关教育改革措施的出台,学杂费比重终止了持续上升的趋势,稳定在18%左右。而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更是大幅下降,使得个人的卫生支出比重上升,居民医疗卫生消费支出比重提高。
1985—2001年,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从38.6%下降到的15.9%,社会卫生支出比重也呈下降趋势,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重从28.5%上升到60%。另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最大和较大的是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经营性收入则使城乡居民收人差距缩小。
1990—2007年,工资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最大,超过80%;其次为转移性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超过了30%。由于转移性收入的主体是离退休金、价格补贴、社会福利救济等财政性资金的转移支付(占60%—70%),因此这种转移性支付实际上加大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主要是对农村居民的补助不够。
上述分析表明,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资不足,导致居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比重不断上升,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并降低居民消费倾向。今后,我国政府将进一步优化政府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扩内需、调结构方面的中长期作用。